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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厉打击犯罪 大力抗击疫情 —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一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
区人民法院 | 发布时间:2020-10-28

 2020年初,“新冠肺炎疫情”来势汹汹,当全国人民上下一心,抗击疫情时,某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疫情实施诈骗,骗取他人钱财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近日,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被告人樊某某诈骗一案,因疫情原因采取云庭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为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,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,启动“云庭”模式开展诉讼活动,在实现审判“不打烊”宗旨的同时,尽量降低诉讼当事人出行及聚集风险。


案情简介:

2019年11月,被告人樊某某通过网友接触到赌博网站开始参与网络赌博,输掉部分积蓄。“新冠肺炎”防控期间,被告人樊某某得知倒卖防疫物资可以赚钱,因其此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,未曾接触过医疗器械方面的工作,只能帮助经营美容院的朋友倒卖消毒液、口罩等物资赚取差价填补赌博的亏损,并因此加入数个买卖防疫物资的微信群。

2020年2月中上旬,被告人樊某某在既不是额温枪厂商的代理,也无确切货源的情况下,通过网络发布有大量现货额温枪待售的虚假信息,盗用微信群中他人发布的资质照片,骗取被害人许某某、付某某、郑某某共计人民币803500元,后在被害人多次催促下退还83000元,截止案发尚有720500元未退还。被告人樊某某将骗取的货款主要用于赌博。


法院判决:

被告人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持有大量额温枪以待销售的事实,骗取三名被害人货款,数额特别巨大,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,应予惩处。被告人樊某某在预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,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,通过互联网多次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;被告人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认罪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对被告人樊某某依法作出如下判决:

一、被告人樊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二、责令被告人樊某某退还被害人许某某人民币六十一万八千五百元,退还被害人付某某人民币七万四千元,退还被害人郑某某人民币二万八千元。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,由公安机关依法上缴国库。


法官提醒:

疫情期间,谨防诈骗。法院将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防控动“歪脑筋”的人。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,在此艰难之时,我们大家更应奉公守法,守望相助,共克时艰。对妄想发国难财的不法之徒,必将严惩不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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